根据《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河北省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所有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17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士五年内至少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学分。
二、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所有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三、县(市、区)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所有护士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乡镇卫生院的护士参加在职培训每年至少应完成20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四、休产假的护士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申领流程:
一、申领网址
符合学分申领标准的学员,请登录“中国医师协会继教管理服务平台”,
二、申领流程
(1)点击页面上方“个人学分申领”。
(2)点击“验证学分”通道。
(3)选择“学分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验证码,点击“检索内容”。系统会自动检索出学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4)如需查看证书详情,可以点击“查看”。如需下载证书,可以点击“下载”。证书需自行打印。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网络远程教育
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