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试报名网站:北京药师协会
一:培训对象
自愿参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普遍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报名时间、方式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学员登录北京药师协会官网,进入继续教育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完成选课、缴费、如需开发票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申请开票。
四:学习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五:学习费用
180元/人,北京药师协会会员(已经或准备缴纳2022年度60元会费的),享受会员价100元/人。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医学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4.全年科内业务学习为II类学分10分。
5.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